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。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》的相关规定,现进行公示
1. 项目名称:深圳市康丽达实业有限公司废水环保设施
2. 建设地点: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大田洋工业区(华美路段)A1, A3, A5栋 (A3栋)
3. 建设单位:深圳市康丽达实业有限公司
4. 验收报告及意见:见扫描件
5. 联系人:谢先生13602638763
公示日期:2019年3 月19日至2019年4月16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以下为《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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